為進一步壓實各縣(市)區、開發區屬地治污主體責任,推進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修訂出臺了《合肥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辦法》,對地表水斷面水質穩定達標提出更高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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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增加補償斷面。“十四五”以來,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加密布設地表水考核斷面,將全市巢湖、長江、淮河三大流域重要一、二級支流全部納入考核,共設國、省、市考斷面103個。新《辦法》將除巢湖湖區和董鋪、大房郢水庫外的國、省、市考斷面全部納入補償范圍,共設置99個生態補償斷面,較原《辦法》增加28個。
二是提高補償標準。污染賠付金由原來的單因子每超標0.5倍賠付30萬元增加為50萬元,單因子賠付限額由原來的200萬元增加為300萬元。生態補償金由原來的每優于考核目標一個類別補償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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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新增自動水站數據連續超標扣繳情形。斷面自動站監測數據中3項基本指標任何一項出現連續超標五日以上(含五日),按日均值超標次數累計扣繳罰金,每項指標每月限額為300萬元,推動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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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是完善斷面水質年均值獎懲措施。對目標為Ⅲ類及以上的斷面,3項基本指標年均值每一項較上年改善30個百分點及以上,一次性獎勵50萬元;目標為Ⅳ類及以下的斷面,年度水質類別較年度目標每提升一個類別,獎勵50萬元。年度水質類別為劣Ⅴ類、未達到年度水質目標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,當年不予發放生態補償金,污染賠付金正常收繳。
近年來,我市加快推進流域綜合治理,不斷完善水環境管理體制機制,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。今年1-5月,我市20個國考斷面全部達標,其中6個優于考核標準,水質優良率80%。巢湖東、西半湖和全湖水質均為Ⅳ類,富營養指數分別為54.0、57.6、55.6,與2021年同期相比,西半湖由中度富營養狀態好轉為輕度富營養狀態,東半湖、西半湖、全湖富營養指數均有所下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