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色、無味、不可見的電磁輻射污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僅次于水污染、空氣污染和噪聲污染的第四大污染,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也將其列為環保項目之一。
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,越來越多的變電站、廣播電視塔、移動通信基站等設施出現在人口密集地區,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,也給周圍環境帶來電磁輻射污染的隱患。
為了防止電磁輻射污染,保護公眾健康,國家環保和衛生部門先后制定頒布了《電磁環境控制限值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,對電磁輻射設定了分類標準。對比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通信電磁輻射標準,美國和日本的電磁輻射標準都是600微瓦/cm2,歐盟是450微瓦/cm2,中國的標準電磁輻射限值是40微瓦/cm2。
為了給日益增多的電磁輻射投訴提供實時數據支持,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在14個城市和蘭州新區完成了電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的建設,標志著全省實現了電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的全覆蓋。
電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利用先進的電磁環境監測、實時數據傳輸和信息發布技術,將無形和無形的電磁場轉化為公眾隨處可見的直觀數據,及時回應公眾對電磁輻射環境的質疑和關注,促進電磁輻射知識的規范化普及,有效化解公眾對電磁輻射的恐慌和“鄰避”效應,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各地電磁輻射情況提供實時數據支持。
為進一步防治電磁輻射污染,保障人民健康,推進法治建設,全國十三屆人大代表張天任,在2021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,提交了關于制定《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》的議案。
張天任認為,《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》的制定有利于進一步增強社會和諧穩定。他指出,在各種環境糾紛中,電磁輻射引發的糾紛上升最快。由于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的缺失,地方立法與部門規章銜接不夠順暢,標準不夠統一,導致電磁輻射污染難以認定,投訴率居高不下,相關訴訟不斷增加,成為社會和諧的重大隱患。
因此,制定《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》不僅可以規范電磁輻射行業的有序發展,減少輻射污染,還可以將社會糾紛納入法律軌道,促進社會和諧發展。